体育教学部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办法
(修订版)
为进一步繁荣体育教学部科研事业,拓宽教师学术视野,促进国内外先进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等理论与实践经验互通共享,规范本部门教职工外出参会、学术宣讲、成果交流经费的资助管理,根据学校财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教学部在岗专任教师、科研岗工作人员。
二、资助原则
学术交流资助遵循按需支持、分级分类、总量管控、个人科研经费优先原则,重点扶持高水平学术成果展示、国家级和国际顶级学术会议参会交流,兼顾青年教师学术成长。
三、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
(一)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 认定标准
由国家级行政部门、全国一级学术学会、国际权威体育类学术组织主办的正规国际学术会议、论坛、科研峰会。
2. 经费承担规则
参会人员优先使用自有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不足的,可申请部门配套资助,采取学校专项经费+部门资助+个人科研经费三方分摊模式。
3. 资助内容
会议注册费、往返差旅费、会议期间住宿费,按学校国际交流和差旅管理文件标准执行。
(二)国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
1. 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会议
主办单位包含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国家级主管单位及一级学会,论文正式录用参会:部门可依据学校财务政策,酌情给予会务费、差旅费部分或全额资助。
2. 国家二级学会、省市教育体育主管单位主办会议
主办单位为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分会、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按参会身份、论文获奖等级差异化资助:
(1)全额资助情形(会务费+差旅费全额报销):大会主旨发言人员;论文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上海市一等奖及以上(设特等奖的,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2)部分资助情形(仅补贴部分会务/差旅):分会场报告人员;论文获全国三等奖、上海市二等奖;
(三)年度资助总额管控
部门年度学术交流资助经费实行总额上限管理,全年资助总预算不超过2万元,当年额度用完即停止受理新增资助申请,剩余额度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三、申请、审核与报销流程
(一)事前审批流程
1. 教职工确定参会后,须提前填写《体育教学部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会议通知、论文录用证明、获奖通知(如有),提交部门科研分管副主任初审、部门主任终审签字同意。
2. 教职工自行在校园门户中办理相应的国际会议或国内差旅审批。
3. 所有参会材料统一报送部办公室登记建档,未完成事前审批、未登记存档的,不予资助。
(三)事后报销要求
参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参会回执、现场发言证明、发票、差旅票据等全套符合学校相应规定材料交办公室统一走报销流程;
(四)不予资助情形
1. 仅论文入选展板、书面交流,无获奖、无口头汇报;
2. 未履行事前审核登记流程自行参会;
3. 会议主办单位不在本办法认定资助名录内;
4. 票据、证明材料缺失,或会议层级、获奖等级不符合本办法资助条款的。
四、经费使用优先规则
若本次学术交流内容与本人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直接相关,所有参会开支优先从对应科研项目经费列支,部门资助仅作为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的补充,不重复补贴。
五、附则
(一) 本办法资助的学术交流活动应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差旅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未尽事宜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教学部
2026年7月
附件1:体育教学部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附件1
体育教学部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姓名 |
| 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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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 □教学科研岗 □教学岗 □科研岗 | 预算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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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方式 | □部门经费全额资助 □部门经费资助封顶20000元 □部门经费津补贴差旅+个人科研经费 □已获得学校专项资助+部门经费补贴 |
会议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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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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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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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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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形式 | □大会主旨发言 □分会场报告 □展板交流 |
论文录用情况 | □已录用 □现场宣讲评奖 |
论文获奖情况 | □全国特等奖 □全国一等奖 □全国二等奖 □全国三等奖 □市级特等奖 □市级一等奖 □市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 □无获奖 □其他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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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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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科研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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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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