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课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6-10-19 浏览次数: 1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课成绩管理规定


(修订稿)


体育课是落实五育并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以体育人核心目标的关键手段。作为全校公共必修课程,它以身体练习为核心载体,核心目标在于增强学生体质、培育体育素养,是学生完成学业、顺利毕业的必备条件。

本次规定严格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及本校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充分参考国内高校的成熟管理经验,结合学校实际教学情况修订完成。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学校体育类必修课程分为体育必修课、体质健康专项课程两大类别,所有学分均为毕业必备要求:

(一)体育必修课

面向一、二年级全体学生开设,学生需在4个学期内完成修读,每学期0.75学分,合计3学分,达到课程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1. 普通选项班(含保健班):面向全校本、专科生开放选报,其中保健班仅面向病、残、体弱、身体异常学生开设。

2. 联盟专项班:仅面向入选校体育联盟赛事(如篮球、足球)的学生开设。

3. 校阳光队训练班:仅面向入选校阳光队的学生开设。

注:(1)第1学期和第3学期所有修读体育必修课的学生,须统一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度测试。(2)符合规定的退伍军人,可以按学校规定免修体育必修课程,但需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度测试。

(二)体质健康专项课程

面向三、四年级全体学生开设,设《体质健康(一)》(大三阶段修读)、《体质健康(二)》(大四阶段修读),每门0.5学分,合计1学分。两门必修实践课程,每门0.5学分,合计1学分。本系列课程不设线下课堂教学,仅开设课外辅导环节,完全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年度及综合测试成绩作为考核依据,未取得对应学分者不予毕业。

二、修读与管理

(一)考勤与请假规范

1. 病、事假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病假需附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经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机关部门公章,经任课教师审批后方可生效;无正式审批手续的缺勤一律按旷课处理。

2. 考勤扣分规则:旷课1次扣5分,迟到1次扣1分,早退1次扣2分。

(二)考核资格管理

1. 取消考核资格情形

(1)全学期旷课达到总课时1/5及以上,或缺课(含病事假)累计达到总学时1/3及以上,直接取消期末考核资格,课程成绩记为0分,必须重修。

(2)过程考核(含出勤、课堂表现、课外锻炼)未达标,取消期末考核资格。

(3)体测出现缺项、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年度测试,当学年体测成绩直接记为0分。

2. 缓考办理规则

考前受伤、重病,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同时满足无旷课记录、学期累计请假≤5次的条件,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体育教学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未获批缓考而缺考的按旷考处理,成绩标注为“旷考”。缓考统一安排在下学期期初集中进行,每门课程仅组织1次缓考。

(三)保健班与免测申请管理

1. 一、二年级体育保健班申请

每学期前3周,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资料,经校医务室核验后,到体育教学部教务员处申请修读体育保健班,可免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该学期体育课最高成绩按60分计。

2. 三、四年级体质健康课程免测申请

学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残疾证等资料,先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再经校医务室核验后交至体育教学部,统一审批通过后可予以免测;申请通过的学生需在毕业前完成线上体质健康理论课程学习并通过线上考试,方可获得对应学分。

三、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所有体育课程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各类课程的成绩构成规则如下:

(一)一、二年级体育必修课

考核模块

分值占比

说明

专项技术

(第一学期含八段锦考核)

32%

对应所选运动项目的技能掌握情况考核

身体素质(体测项目)

40%

对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

体育理论线上测试

8%

线上统一完成的体育相关理论知识考核

课堂出勤与课堂表现

20%

结合日常考勤、课堂参与度综合评定

硬性要求(1):完成规定次数的课外体育锻炼是课程合格的前置条件,未达标者体育课最高得分不得超过59分。(2)竞赛加分规则: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并获奖的学生,每学期体育课总成绩最高可加10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校阳光队学生可凭带队教练出具的正式证明,直接认定课外体育锻炼项获得满分。

(二)三、四年级体质健康专项课程

1. 体质健康(一)

直接以大三当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测成绩作为课程成绩,得分≥50分即为合格,可取得对应0.5学分。

2. 体质健康(二)

按照【大一至大三体测平均分×50%+大四当学年体测成绩×50%】的公式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50分即为合格,可取得对应0.5学分。

四、补测、重修与成绩异动管理

(一)补测与重修规则

1. 一、二年级体育必修课学期考核不及格,下一对应学期跟随低年级同进度课程重修,重修考核标准与正常课程完全一致;学校不单独安排期初补考,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无补考资格,必须直接重修。在规定学制内重修仍不及格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结业处理。

2. 大三、大四体质健康专项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下一学期由体育教学部统一组织补测。

(二)教师成绩管理规范

1. 任课教师须在开学第一节课向全体学生公示课程的考核细则、各模块分值占比、考勤扣分标准,全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完整留存考勤记录、技能评分表、体测原始数据、课外锻炼登记台账等资料备查。

2.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完成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工作,打印纸质版成绩单并签字,连同全部相关教学文档提交至体育教学部归档。无法按时提交成绩的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批并报备教务处;逾期未录入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 既定考核标准不得擅自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分管教学副主任上报体育教学部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严禁考核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追责。

4. 成绩提交后仅保留2个月的更正窗口期,窗口期内发现错登、漏登问题的,任课教师填写《课程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方可修改;超出窗口期的成绩更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五、考核违纪处理

(一)体育课考核、体质健康测试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作弊行为的,本次考核成绩直接作废,同时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处理,涉事课程必须直接重修。

(二)无故扰乱课堂、测试秩序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扣除对应课堂表现模块分数;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本次课程考核资格。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学校原有体育成绩管理相关文件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一律以本修订版为准。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教学部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