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课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体育课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体育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课程设置
1.一、二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2.四个学期均为选项体育课。包含专项体育课、联盟班课程和常设运动队训练课程。
3.体育保健课,专为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
二、组织与实施
1.学生必须认真上好体育课。学生毕业时四个学期体育课成绩均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
2.学生学期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后跟随低年级班级重修,重修课程学习要求与正常课程要求相同。重修后仍不及格,按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
3.学生上体育课时有病、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经同意方可。否则,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全学期旷课达总课时五分之一及以上或缺课(包括病、事假)次数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记,须重修。
4.符合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提出体育课程缓考申请:在考试前受伤、生病或参加学校以上级别的竞赛,确实无法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并且没有旷课现象,学期请假不多于3次的学生。确需缓考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体育教学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缓考又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成绩登记时以“旷考”记。
5.有一门以上体育课的学生,本学期的每门体育课的考核均需按每门课程考核要求执行。
6.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具体手续为:个人在每学期前二周内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核实,经教务处、体育部审批同意,给予全部或部分项目免测,该生的体育课成绩按60分计算。
7.一、二、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必须统一参加体育部组织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毕业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平均达到5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三、体育课程考核
1.体育课是必修课,属于考试课程,每学期必须进行考核
2.体育课考核评定范围
(1)体育课成绩——考核项目的“达标”和“技评”。
(2)学习态度——出勤和课堂表现。
(3)身体素质。
(4)理论成绩。
(5)课外体育锻炼
四、体育课成绩评定
1.开设体育课的一、二年级学生
(1)专项运动技术、技能及素质占总成绩的80%,按各项评分标准进行测评;
(2)体育理论占总成绩的10%;
(3)体育课堂表现占总成绩的10%。
(4)课外体育锻炼需达到规定次数。
2.三、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评定。
五、成绩评定管理
1.教师应针对教学大纲的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过程考核管理工作,针对部分缺课次数过多的同学,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做好学生课程学习的管理工作,以课程为载体,注重发挥课程的立德树人功能,提高学生体育学习的积极性。
2.教师要严格执行经讨论后制定的考试标准,不得擅自更改考核内容,提高或降低考核标准。确需要进行变更时,向教学院长报告说明情况,由教学院长上报体育教学部主任。经批准后方可实行,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师在成绩评定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到信息透明,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成绩评定的标准和结果。要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教师在完成对学生考试后,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绩汇总,并及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学期末将点名册和手写教案统一交由教学主任审查,并由教学秘书统一归档。
5.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递交书面申请,经体育教学部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逾期未录入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6.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后,在提交成绩之前须认真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提交完毕后,任课教师须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打印正式成绩单,亲笔签字确认后连同教学文件一并交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存档。
7.课程成绩一经评定提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成绩错登、漏登需要更改的,教师须在该课程成绩提交后两个月内填写《课程成绩更改申请表》,由体育教学部审批和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更改。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最终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