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培训与进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6-20 浏览次数: 87

体育教学部培训与进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素质,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各类形式的培训与进修学习,完善教师培训与进修学习的相关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坚持“计划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部门课程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分批选送教学科研好、师德师风优、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骨干教师参加进修深造,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每年参加脱产进修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的5%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各类形式的培训与进修活动,教师研修经历将作为今后职称评聘、人才培养工程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条 培训与进修期限。培训、进修和访学期为12个月以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限一般为48个月以内,具体以培养学校的学制为准,但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在上海市辖区内进修或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脱产。具体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职工培训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 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已实施了培训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回校工作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同类型且同层次的国内外培训进修项目

第五条  选派条件

1. 申请攻读学位的教职工。在校工作必须满3年以上,且每年考核均合格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 攻读的学科应同本人学科(专业)背景或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

3. 申请培训与进修的教职工必须完成部门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

4.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回来一个、选派一个”的原则选派。

第六条 选派流程

1. 申请进修教职工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2. 教研室审议。

3. 教授委员会审议。

4.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

5. 上报学校审定(如有需要)。

第七条 管理与考核

1. 进修人员应明确研修计划,严格按照进修计划完成研修目标任务。并需与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工作情况,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进修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2. 培训进修在3个月以内的,返校后需提交研修心得,并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或示范公开课;进修在3个月及以上的,需发表1篇本专业期刊论文,并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或示范公开课;攻读学位期间需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至少发表1篇北大核心论文,并能按照要求完成自己科研考核任务。

3. 脱产学习期间不参与部门的评优评先。

4. 原则上同一所境外进修学校不超过2人进修。

5. 进修期满后,进修人员应按期回校工作。对确应进修需要,需延长进修期限或脱产进修时间的,应提前6个月向部门提出申请。

6. 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应根据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科研、教学及其他任务。

第八条培训与进修人员待遇

(一)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学位和培训进修访问的人员,待遇和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部门批准的培训和进修人员,按照《体育教学部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实施方案》《体育教学部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办法》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237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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