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办法
为繁荣我部的科学研究,经常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思想和学术水平,与其他单位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部门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资助范围
(一)国际学术活动:指由国家或代表国家主办的正式国际学术会议,主办者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全国性学术组织,或国际上公认的学术组织;此类活动争取由校方、部门和个人项目经费共同资助。
(二)国内学术活动
1、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论文被录用者,会务费、差旅费视情况按学院有关政策资助。
2、由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下属二级学会、全国各单项体协、市教委、市体育局等组织的学术活动,大会发言者全部资助,中会报告者部分资助;即论文荣获全国二等奖和全市一等奖的全额资助,全国三等奖和全市二等奖的部分资助,其他获奖或只是入选而未获奖的不予资助(如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三)原则上部门全年用于资助学术交流活动的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审核登记
(一)获奖参加学术交流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将有关材料报送部办公室登记存档。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术活动不予资助;
(三)未经审核登记者,无论何种情况,不予资助;
四、其它:
(一)学术活动与参加者承担的科研项目有关,应以本人的科研经费支出为主;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体育教学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教学部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