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程科【2016】3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四技合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程科【2016】4号)的精神,现请根据财务要求填写科研经费预算表,具体通知如下:
一、四技合同:
1、对于合同新到款部分的预算:
项目负责人应对已使用的经费进行统计分析,务必做到在总经费的支出具有合理性、合规性的前提下,优化四技合同本次到款的使用方案,且符合合同的约定条款,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四技合同到款确认单(2016版)》。
其中,若为首次到款,则需同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四技合同部门预审表(2016版)》
2、对于合同已到款未使用余额部分的预算
项目负责人应对已使用的经费进行统计分析,务必做到在总经费的支出具有合理性、合规性的前提下,优化四技合同余款的使用方案,且符合合同的约定条款,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四技合同经费余款预算表》。
二、计划项目:
1、对于新获批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预算,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项目部门预审表(2016版)》
2、对于已立项有余款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对已使用的经费进行统计分析,务必做到在总经费的支出具有合理性、合规性的前提下,优化科研项目余款的使用方案,且符合项目预算,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余款预算表》。
三、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业务办理地址:网上办事大厅——科研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交科研处审核。
2、联系方式:
横向项目:郑凌莺(67791499)
纵向项目:文科:崔开昌(67791498)
理科:邢晨晨(67791237)
科研处
2016年4月28日